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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预计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范围,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公正,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目

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计划。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子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规定,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内控程序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风险控制。本次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健

谢德仁

吕守升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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