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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85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志邦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自2022年10月22日起的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1,847,895元减少至人民币311,819,895元,总股本由311,847,895股减少至311,819,895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

鉴于前述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章节 条目内容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847,895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819,895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11,847,89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311,819,89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如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三)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 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 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 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 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 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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