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京跃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曾任职于原建设部,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鲁昌华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至今一直在高校从信息技术方面科研、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智能制造、自动测试系统、信息处理与安全等,获省(部)科技进步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纵横(向)科研项目5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50余篇,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兼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分院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兵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8次,7次采用现场会议召开,1次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我们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中就2022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张京跃 | 8 | 8 | 1 | 0 | 0 | 4 |
鲁昌华 | 8 | 8 | 1 | 0 | 0 | 4 |
王文兵 | 8 | 8 | 1 | 0 | 0 | 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家居子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志邦家居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分红方案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京跃、鲁昌华、王文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