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矿证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强化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五矿证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五矿证券经理层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备案或注册的,则五矿证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登记、备案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地完成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五矿证券经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由五矿证券经理层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就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五矿证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制定、修订、签署、执行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其他与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有关的任何具体事项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4.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