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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普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同意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能更全面的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与产业布局,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正常经

营需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为经销商提供担保,贷款资金的用途仅用于向本公司采购农资产品,是为加快公司资金回笼,也是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法人或股东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控股子公司润康生态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反担保措施,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十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拟以其土地、房屋、专利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抵押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十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可控。我们认为: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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