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赵龙、包桉泰 |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 包桉泰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755-23953843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
2023年2月,原保荐代表人谭永丰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职,无法继续承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重新委派赵龙
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接替谭永丰的相关工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18日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002215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995,041,427元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高焕森 |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 卢柏强、卢叙安、卢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 |
联系人
联系人 | 莫谋钧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755-2997758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12月3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时间 | 2021年年报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 2022年年报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赵龙、包桉泰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诺普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诺普信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诺普信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诺普信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公司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及第一大股东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基本情况:2021年1月,公司取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该批复自2021年1月6日起12个月内有效。基于对自身经营发展情况、二级市场股价基本面判断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并于2022年4月6日完成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启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的时间落后于原募投建设计划,导致募集资金整体投资进度较慢,“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与“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自身经营及资金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将
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整改措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已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按照投资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推动项目早日达到可使用状态。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募投项目进展,关注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龙 包桉泰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