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2022年3月9日
2022年3月9日 |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一、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4月20日 | 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以社会公益项目承接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任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4月27日 | 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一、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六、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八、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22日
2022年6月22日 | 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7月1日
2022年7月1日 | 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一、关于公司经理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7月21日 |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8月23日
2022年8月23日 | 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10月25日 | 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2年11月26日
2022年11月26日 |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全票通过 |
二、日常监督情况
(一)2022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2022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 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五)审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工作,严格监督程序,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