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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当期母公司净利润为

126,293,126.0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335,687.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普通股东分配利润237,919,576.98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4,336,788.04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最新《未来(2022—2027年)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开拓及投资的需要,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七、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拟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武钢

集团签订《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

九、对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开展的业务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同时,提请公司持续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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