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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及时获取做出分析决策做需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邓昭平13112004

我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调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我对以社会公益项目承接拉萨南北山绿化工作任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关于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名人选等召开专门会议,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并形成专门委员会决议,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我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邓昭平2023年4月25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及时获取做出分析决策做需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牟文13112004

我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调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我对以社会公益项目承接拉萨南北山绿化工作任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关于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审计事项、薪酬考核等召开专门会议,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并形成专门委员会决议,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制定了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后与年报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我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牟文2023年4月25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及时获取做出分析决策所需信息和相关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蓓13112004

我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调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我对以社会公益项目承接拉萨南北山绿化工作任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关于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提名人选、薪酬考核等召开专门会议,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并形成专门委员会决议,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我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王蓓2023年4月25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及时获取做出分析决策做需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严洪13112004

我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调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我对以社会公益项目承接拉萨南北山绿化工作任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关于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层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积极参加

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我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严洪2023年4月25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历次董事会前都能了解并及时获取做出分析决策做需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也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进而为董事会上的重大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我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我在了解议案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勇13112004

我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调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我对以社会公益项目承接拉萨南北山绿化工作任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审慎查阅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关于公司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和《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审计事项召开专门会议,依据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协助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使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和提高,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以及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

的基础上,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后与年报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高了我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要求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我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积极、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杨勇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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