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3-015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该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签订《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
武钢集团与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钢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武钢集团为公司提供办公楼租赁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中,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73,961万元
2.法定代表人:周忠明
3.成立时间:1990年1月9日
4.注册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81913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武钢集团唯一股东。
9.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1月,武钢集团资产总计9,256,179.36万元,负债6,021,438.48万元,所有者权益3,234,740.89万元,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1,933,754.62万元,净利润222,450.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说明:武钢集团与西藏矿业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1.关联方武钢集团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武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必要性
本次与武钢集团签订《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因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需要。公司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办公场所租赁市场调查、询价和比价,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最后确定公司租赁武钢集团该办公楼场所。租赁价格严格遵守市场方式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办公(写字)楼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1的金玺苑14-16层,武钢集团为其合法所有权人,本次租赁房屋不涉及抵押、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目是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六、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甲方: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生效: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租赁期限:20年,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算。
4.租金及缴纳方式:1)起始租金单价52元。租金单价每两年递增5%。2)租金按半年提前支付,免租期为6个月
(含在递增年份内)。3)物业费按照物业标准执行。
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合计46,667,382.9元。
5.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保证出租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甲方授权由顿珠金融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物业公司)在其相关权限范围内管理大楼内相关事务。乙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维护大楼运行的其他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单元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他应具备功能服务,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单元。
6.主要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487.56万元(其中包括: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关联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理财的款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武钢集团签订《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拟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武钢集团签订《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