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3-00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基于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经审议,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基础上,充分考虑2023年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商业计划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交易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