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18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88,690.17元,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400,426,913.4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8,989,412.04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而制定并提出的,符合公司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对应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