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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陈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准时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现场或通讯表决)4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审慎决策,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2、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并就《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被公司采纳: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5月18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2年8月23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9月1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10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借助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产品矩阵优化、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2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

中心举办的第13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培训成绩合格。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贇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陈贇)日 期: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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