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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焰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焰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届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或独立意见的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考察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八、综述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焰文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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