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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并且2022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除新增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 姜林 袁磊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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