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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激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内的14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有关事项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9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的沟通和审核、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日常积极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和认真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的科学良性发展。

五、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汪激清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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