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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考核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业务骨干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其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的认真负责审核后,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报告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徐伟民 朱建 朱欣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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