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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徐伟民 朱建 朱欣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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