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消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实际发生金额为201.88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商品 | 金盾 消防 | 消防仪器、设施等 | 131.03 | 400 | 0.37 | -67.24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金盾 消防 | 配件加工服务 | 43.58 | 150 | 0.20 | -70.95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金盾 消防 | 风机 | 27.27 | 0 | 0.07 | 100 |
合计 | 201.88 | 550 | -63.29 |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是基于2022年度经营计划所作出的预计,实际发生额会因市场波动需求、客户需求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徐伟民 朱建 朱欣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