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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1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贷款利息:年息10%
担保: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张家
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投资)贷款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
与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委
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给金茂投资。委托贷款期限
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息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
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3、注册地:张家港市长安路95号
4、法定代表人:徐根法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授权范围
内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7、股权结构:由张家港市公资委投资。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年息10%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的目的:
    用于金茂投资流动资金周转,不做其他项目投资使用。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金茂投资系张家港市公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市公资委行使出
资人职权,基本不存在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
    为进一步规避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由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对本次借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前提下,向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张家
港市公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信优良,该笔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不会对公
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张家港市金茂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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