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240号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联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联科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科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科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联科科技截止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