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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发行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张居忠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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