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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方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将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规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包括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事项。

九、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说明>的议案》,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公司重组标的资产国睿防务、国睿信维完成了2022 年度业绩承诺,重组涉及的溢余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我们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的审核意见。

十、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偿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偿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公司业绩承诺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我们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的审核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年度董事会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了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王凯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王凯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四、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李东先生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志坚 管亚梅 明新国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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