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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862,55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164,762.3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5,15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19,609.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基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医院一体化建设项目39,631.96-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123.16
合计-49,631.9610,123.1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123.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1,390.01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受行业市场环境下行、政策环境波动、医院预算审批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关项目的谈判、论证等周期变长、医院的实施条件变得更加复杂,使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同时,为提升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项目的具体规划、技术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因此,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5年3月完成。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以推进智慧医疗生态业务布局,加快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也在积极论证其他项目的可能性。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光炼 林剑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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