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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从事公司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其东,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公司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 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8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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