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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万元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承销保荐”)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

确定性。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40,000.0037,658.07
2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28,000.0025,169.66
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244.576,244.57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74,244.5769,072.30

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经前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名称已变更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37,658.0737,658.07
2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25,169.6614,979.66
3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10,190.00
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6,244.576,244.57
合 计69,072.3069,072.30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947.33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56.5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24,649.71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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