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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怡和嘉业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三)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53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5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1人,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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