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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许坚先生、田子睿先生、TAN CHING(谈庆)先生、孟晓英女士、库逸轩先生、厉洋先生、孙培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庄志、高成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53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庄志、高成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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