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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

①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也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②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相关规定,对 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以及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2.变更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同时废止。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根据文件要求,本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进行了变更。

(1)公司变更前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2.5%。

(2)公司变更后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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