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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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