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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3年-2025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6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

陈 青李 勉卢 睿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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