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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安排符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开展最高额合计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价外汇)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绿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购买公司产品的优质客户银行按揭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销售模式,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

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策”)因经营发展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下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单笔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公司本次为上海鼎策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上海鼎策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更好促进公司高空作业平台产品销售,有利于公司实现“以融促产、以产带融”产融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增强客户粘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亦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十、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利益需求和分红意愿、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许树根先生、许仲先生、于玉堂先生、王美华女士、梁金女士、许荣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傅建中先生、王宝庆先生、瞿丹鸣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独立董事:傅建中 王宝庆 瞿丹鸣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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