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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卜功桃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卜功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卜功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8月至1988年10月,担任南京船舶工业学校教师;1988年11月至2001年11月,担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干事;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崧盛股份

股票代码:301002

法定代表人:田年斌

董事会秘书:谭周旦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A3栋厂房

邮政编码:518104

联系电话:0755-29596655

传真号码:0755-29358816

邮箱:investor@sose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征集表决权公告签署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A3栋厂房

邮政编码:518104

联系电话:0755-295966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特此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卜功桃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关于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仅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应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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