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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以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科学决策,控制投资风险,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为目的,实现成本锁定和风险规避,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第八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第九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额外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层不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统一批准。

第四章 业务流程管理及风险管控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项目的实施及后续管理与监控。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申请,负责评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评估已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变化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应当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当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内部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就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第二十二条 参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和相关人员均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会计政策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五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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