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受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业务安排的影响而产生的差异。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内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7,40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10%。
经核查,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审议,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以公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防范汇率、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提供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了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注重投资者保护。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1年度期末数据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吴坚 许文才 张力上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