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第16号准则解释”),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第16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第16号解释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