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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两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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