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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向关联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3,722,100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同意上述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十、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独立意见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银保监会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向其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

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十二、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陈宏良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陈宏良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

子公司泰安启程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泰安启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新平长海博文李 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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