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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刚、毛新平及董事胡汉军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李刚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四个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的情况。

二是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漏和陈述性误导。

三是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完整

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估。

四是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指导,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司的审计监督。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会计年度内,继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李 刚(签字)

毛新平(签字)

胡汉军(签字)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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