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则公司有权从当年及以后年度扣留本人应得薪酬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本人应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本人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依法定程序更换或解聘本人。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