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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022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或者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谢永勇880003
张永俊880003
胡轶88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审阅有关事项详细情况,并依据个人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影响小股东利益的事项重点关注。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02/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2/03/0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调整包建伟对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同意
2022/05/1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
2022/05/2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同意
2022/10/2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

三、 现场检查情况

(一) 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 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三)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承诺相关方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公司系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我们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技决策能力,以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五、 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类线上培训,也在公司的组织下对最新监管规定、北交所上市规则等进行专题学习,以此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挂牌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 其他事项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永俊、谢永勇、胡轶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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