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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对该次董事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评价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保证。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编

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基于其职业判断客观公正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质和能力,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自2019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国家相关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股价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永俊、谢永勇、胡轶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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