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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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6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41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6,300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63,600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3,500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800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0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2020 年 12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森威,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审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作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上期2021年审计收费466.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万元。
公司上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提供审计及其他专项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业务的专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基于其职业判断客观公正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基于其职业判断客观公正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质和能力,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自2019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三)《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会议决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