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3-00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全体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判断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以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研讨,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在与公司历年的合作中,能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