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刚先生提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174,427.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436,036.95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27,559,882.52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4,717,442.77元,截止2022年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4,333,139.37元。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经营现状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债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