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立实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2年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合理,制度执行严格到位,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5、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6、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黎晓淮、陈洪、杨艳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