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立实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法合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均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结合实

际情况不断健全内控制度,有效提升公司风险防范及经营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及时监督和各项财务资料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编制、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3.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体系均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而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无出售资产情况。

8.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决定向特定对象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合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6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9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董事长马伟进先生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的规定,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围绕企业生产运营、风险防控等,依法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为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