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3-1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 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有关项目。更正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更正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号:《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马伟进、吕友帮、张华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公司已对《警示函》指出的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更正内容
1.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度采购并销售镍湿法中间品、无水磷酸铁、碳酸锂等产品,以“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分别约为4,574.57万元、4,484.87万元。2021年度,公司针对同一业务采取“净额法”核算。公司对该类货物从采购到销售过程中无对应控制手段,采购后无签收确认记录和入库单据,货物直接从供应商运输至客户,供应商的交付时点即为客户的接收时点,公司实质上不承担存货风险,相应业务应当采取“净额法”核算。
2.收入确认跨期
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销售委托加工物资三元前驱体,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751.28万元、745.10万元。根据出库记录等证据,该部分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跨期。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更正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下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账款期初数 | 19,558,666.52 | 8,489,469.99 | 28,048,136.51 |
应付账款期初数 | 28,280,494.28 | 8,413,371.37 | 36,693,865.65 |
应交税费期初数 | 5,537,605.78 | 8,754.71 | 5,546,360.49 |
未分配利润期初数 | -417,001,311.72 | 67,343.91 | -416,933,967.81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1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收入 | 353,714,059.18 | -7,512,805.30 | 346,201,253.88 |
营业成本 | 332,375,145.76 | -7,445,461.39 | 324,929,684.37 |
营业利润 | 1,161,796.34 | -67,343.91 | 1,094,452.43 |
净利润 | 1,762,327.70 | -67,343.91 | 1,694,983.7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86,934.90 | -67,343.91 | 1,719,590.99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账款期末数 | 19,558,666.52 | 8,489,469.99 | 28,048,136.51 |
应付账款期末数 | 28,280,494.28 | 8,413,371.37 | 36,693,865.65 |
应交税费期末数 | 5,537,605.78 | 8,754.71 | 5,546,360.49 |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 -417,001,311.72 | 67,343.91 | -416,933,967.81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收入 | 343,192,051.65 | -37,335,938.56 | 305,856,113.09 |
营业成本 | 321,391,871.62 | -37,403,282.47 | 283,988,589.15 |
营业利润 | -1,729,099.37 | 67,343.91 | -1,661,755.46 |
净利润 | 3,086,605.10 | 67,343.91 | 3,153,949.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48,808.18 | 67,343.91 | 3,016,152.09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对上述事项涉及的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分析内容及报表项目注释进行更正。更新后的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恒立实业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恒立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恒立实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严谨,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永证专字 [2023]第310212号)。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