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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不断规范公司运作,积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能够独立运作,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属于2023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过建廷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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