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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我们作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有2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杰、秦舒。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个人简历如下:

陈杰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月任无锡市交家电集团会计;1996年2月至1999年12月在无锡市郊区审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1月至今在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在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柏诚股份独立董事。

秦舒先生: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至2001年2月在中国华晶集团公司任职,历任双极总厂五分厂工程师、硅材料工厂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在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华晶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无锡先方半

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华芯检测(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无锡合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任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嘉兴)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柏诚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出现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情形。

2022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次数
陈杰88004
秦舒88004

(二)参与公司决策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

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八) 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的事项发生。

(十一)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2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杰、秦舒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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